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阐述入中论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的亮点:增上果与等流果的价值所在

2024-04-20 10:04作者:admin

阐述入中论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的亮点:增上果与等流果的价值所在

第十期 "入中道 "课程第十九讲: 增上果、等流果

主讲人:上明下贤法师

主办:北京大学禅学会 北京大学禅学会

时间:2009年5月30日晚

地点: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理学院1号楼1114室

增上等流果

第二种果叫 "增上等流果"。

俱舍论》说:"除前有为法,有增上果"。

"一切有为法,除前已生,皆是有为法增上余果。这两种果有什么区别呢?功用果之名,只为作者而立。增上果之名则用于其余人。比如工匠。对能成为工匠的人而言。得增上果名。对其余非工匠唯有增上果"。

任何一个三摩地法(依赖因果条件的法)都是其他许多三摩地法的增上果,除非这些三摩地法在这个三摩地法之后。

功用果和增上果有什么区别?

功利果实与创造者有关。增殖果实要么与创造者有关,要么与非创造者有关。例如,如果一个工匠制作了一件作品,那么这件作品就是该工匠的实用果实。如果作品不是由工匠制作的,那么它就是实用果实。

增量果源自能因,所有由能因产生的果都称为增量果。果以外的所有因都称为能作因。也就是说,能作因包括一切,只要不包括果,所有的因都称为能作因。能作因所结的果都叫增上果。为什么所有的果都叫增上果?这是因为任何因在发展为果的过程中,都得到了增加,得到了增上,得到了发展。用现在的词汇来说,就是发展。在过去,"增上 "是指 "发展"。所谓增加的果实,就是发展的果实。所谓发展的果实,就是增加的果实。

第三种果叫 "平衡果"(Naiṣya

dika-phala)。

俱舍经》云:"等流如自因"。

也就是说,平等心的果与自己的因相似。因和果是平等的,更相似。相似普贤因所生的果与自因相似,称为 "等流果"。"种瓜得瓜",果与因非常相似,这种果叫做 "等流果"。

"与自因相似法 "称为 "等流果"。谓与同类因及遍行因相似。

若是遍行因,亦有等流果,何不许此名为同类因?

此果但由地等有色,是同类因,非同类因。如果由种类,果也与因相似,那么这个果的因就叫做同类因。

这就是我问的原因。如果是同类因,是否也是遍计因呢?

应该有四句。第一句,无遍法是同类因。第二句,无常法的他分是无常因。第三句,遍行法的自分是遍行因。第四句是消除前面所有相的句子"。

与自身因缘相似,称为等果。有两种因可以产生等流果:相似因和遍行因。

[问:"如果遍计因也能产生等流果,那么为什么不把遍计因称为同类因呢?

[答:]无常因所产生的果总是与其因相似;首先,就地而言(存在的境界),因与果在同一地,如欲界等;其次,无常因所产生的果与其因相同,与染污法(烦恼、随烦恼)相同。但是,无常因和它所产生的果可以是不同种类的。所谓 "种类 "是指 "断法":有因见苦义而断的法,有因见集义而断的法,等等。一个遍计所执因同时也是一个同类因,前提是因和果之间也存在同类性。

有四种情况。

第一,不是遍计因的同类因。例如,不是普遍传播的烦恼相对于同类烦恼来说不是普遍因,但它是同类因。

阐述入中论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的亮点:增上果与等流果的价值所在

第二,不是同类的遍因。例如,一种普遍传播的烦恼相对于另一种烦恼来说不是普遍因,但它是一种普遍因。

第三,普遍原因同时也是同类原因。例如,就同类烦恼而言,普遍传播的烦恼既是普遍因,也是同类因。

第四,其他法既不是同类因,也不是普遍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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